问题 | 是否认可子继承权? |
释义 | 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时,继子女具有继承权。未形成扶养关系或未共同生活的继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嘱继承遗产。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继子女也被包括在子女范围内,因此享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再婚家庭来带的孩子如果形成的是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并且形成扶养关系的,是具有继承权的。 如果未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以依遗嘱继承遗产。 如果没有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也没有遗嘱的,无法继承。 依据法定继承,第一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同样享有继承权,可以依法分配遗产。 拓展延伸 对子继承权的法律地位和争议 子继承权是指子女在父母去世后继承财产的权利。对于子继承权的法律地位和争议,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立场。一方面,支持者认为子继承权是保护子女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有利于维护家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他们认为,子继承权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以确保子女在父母离世时能够合理继承财产。 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子继承权可能导致财产分配不公平,对于父母的意愿和自由处置权构成侵犯。他们主张财产继承应当完全由遗嘱或其他自愿安排来决定,而非法律强制规定。他们认为,子继承权的存在可能限制了个人的自由选择和财产权利。 综上所述,对于子继承权的法律地位和争议,需要权衡子女权益与个人自由选择之间的平衡。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时,应当考虑到家庭的特殊性,并寻求一种既能保护子女权益,又能尊重个人意愿的解决方案。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再婚家庭中,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并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继父子关系,那么继子女是具有继承权的。然而,如果未形成扶养关系或者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子女就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嘱继承遗产。子继承权的法律地位和争议存在不同观点和立场,需要权衡子女权益与个人自由选择之间的平衡。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时,应考虑到家庭的特殊性,寻求一种既能保护子女权益,又能尊重个人意愿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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