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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走了,房子过户子女继承,子女离婚的情况下,是要前夫前妻签字放弃吗
释义
    放弃继承权不需要夫妻双方签字,谁是遗产的继承主体,谁就需要签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父逝世,亲子房子过户,需要继子女签字,请问继子女是有继承权吗?
    死亡后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其继子女与被继承之间是否具有扶养关系而定,如果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的,其继子女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反之,则无。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老人的房子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每个子女都有吗?
    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房产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每个人继承的份额均等。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老人病故,子女办理抚恤补偿金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领取抚恤金需要所有子女都签字。具体规定是,领取抚恤金,需要所有子女签字确认,同时有一人负责领取,如果子女中有一人不同意,则不会发放抚恤金。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母亲已经去世,父亲想立遗嘱把房产给其中的一个孩子,等老人不在了,继承人没有其他子女的签字才能卖掉房子吗没有其他子女的签字才能卖掉房子吗?
    产权人去世,房子会被继承。一般法律规定的继承是遗赠抚养协议优先,没有协议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会按照法定继承。房产会自动继承,但是继承人需要尽快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只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房屋才能进行再次转让。《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母亲去世,父亲健在要把房子过户给孙子,子女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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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