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诉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 |
释义 | 一、民诉专属管辖的案件种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一)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二)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三)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二、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1、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在港口进行货物装卸、搬运、保管等作业中发生的纠纷。 3、船舶在港口作业中,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四、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1、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果遗产散在不同地区,则依据遗产的数量和价值来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二百六十六条专属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七条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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