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包人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包含如下几种: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4、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依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