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如发包人提供的建材、配件或设备不符合标准或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承包人可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法律分析 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包括:业主违约、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等。解除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解除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解除的理由和依据;其次,解除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解除的合理性;最后,双方需要进行协商或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解除合同后,应进行相关款项的结算和工程交接等程序。具体的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合同类型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是,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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