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务分包指的是承包企业把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来完成。在一个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中,无特殊情况不需要发包人或者承包人的许可。而业主是不得指定劳务承包人的,劳务承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承包下的劳务再次转包或再次二度分包给其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其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