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妻又结婚,其子女是否继续领取抚恤费 |
释义 | 如子女是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原则上可以继续享受抚恤待遇。如果新夫愿意而确也有能力供养前夫的子女时,就不再领取抚恤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即《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如工亡职工的妻子再婚后,其丈夫愿意抚养前夫的子女,则工亡职工的子女不再继续领取抚恤费。 一、一次性申请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供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供养亲属首先需要满足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若该供养亲属有收入来源(如有自己的工作、已领取社保、经商等)就不能满足支付抚恤金条件。 其次,在满足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后,还需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达到,并且是在该职工因公死亡时已满足该条件,在之后满足该条件的抚恤金申请不予支持。 二、工伤死亡保险怎么理赔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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