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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保证合同无效的吗?
释义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需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总公司没有授权而分公司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保证人(分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对外保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应当由分公司承担全部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的全部债务的,由总公司承担。
    在现实生活当中,根据公司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要想成立的话,它是依靠于总公司所进行的,也就是说双方是一个非常紧密的联系的关系,但是并不意味着分公司不享有任何的独立权利,比如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其他合同的话都是可以的。
    一、合作分公司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时一定要认真研究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后的效力问题。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
    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
    2、法律后果。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
    二、分公司有股份吗
    分公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以总公司对外独立核算。也就是说,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连公司都不是,更不存在能否股份制的问题。换句话说,持有股份的同时也意味着要承担责任,但是分公司理论上是不能承担责任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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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