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未进行备案,该去哪里投诉? |
释义 | 购房者可向房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负责受理投诉、调查、调解,履行公益职责。开发商应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并在30日内向相关部门备案。 法律分析 可以去房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履行的公益性职责。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拓展延伸 如何向相关部门投诉开发商未进行备案的问题? 如果您发现开发商未进行备案的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向相关部门投诉。首先,您可以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住建委员会,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购房合同、交付款项凭证等。然后,书面向相关部门提交投诉信,详细描述开发商未备案的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在投诉信中,要清晰地表达您的诉求,例如要求相关部门对开发商进行调查、追究责任等。最后,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追踪投诉进展,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请注意,具体的投诉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投诉前仔细研究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结语 如遇开发商未备案问题,可向房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负责受理投诉、调查、调解等公益职责。预售商品房,开发商应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并在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如发现问题,可咨询相关部门,收集证据,书面投诉并表达诉求。保持与部门沟通,追踪进展,确保问题解决。投诉流程因地而异,请事先研究相关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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