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押罪犯时对检查出的物品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二)违禁品予以没收; (三)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按手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一、虚假诉讼赃款如何退 虚假诉讼案件的赃款想要退还的,可由家属将赃款直接交给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将赃款发还,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二、被拘留的可以带手机吗 被拘留的不可以带手机。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时候,身上的钱财、手机等等都会被相关单位扣押。 三、罪犯判刑后手机可以拿出来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罪犯的手机,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家属不能擅自要求领回。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通知其家属领回或者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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