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一名教师,小孩出生刚好在暑假,产假可以从9月1日开始请吗? |
释义 | 教师晚育产假规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生第一个子女为晚育,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60天产假,男方享有7天护理假。晚育生二孩者只享受3个月产假。产假期满后,若身体原因不能工作,按职工患病规定处理。寒暑假不计入产假。 法律分析 关于教师寒暑假生产怎么请产假这件事情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共五个月,如遇寒暑假,假期顺延),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晋级提资不受影响。生育计划内二孩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三个月,工资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寒暑假期属于我国的法定假期,所以不算在产假内。 拓展延伸 产假申请时间是否可以从9月1日开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假可以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98天。对于您的情况,小孩出生刚好在暑假,您希望从9月1日开始请产假。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在小孩出生后的15天内开始休假,因此您可以从小孩出生后的那天起,即使是在暑假期间,也可以开始请产假。请及时向您的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产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在小孩出生后的15天内开始休产假,即使是在暑假期间。请及时向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产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产假期间,您将享受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待遇,并且增加的产假时间将视为出勤,不会影响您的晋级和提资。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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