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随迁配偶落户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杭州户籍管理规定和要求,当事人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入,如果申请投靠方是市外户口,需要满足男女双方结婚满两年,被投靠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投靠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如果是市内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到婚龄的限制。杭州夫妻投靠落户需要满足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等条件,然后携带迁移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浙江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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