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行政监督内部监督还有监察吗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包括: ①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②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③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④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 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二、行政内部监督有哪些分类? 行政内部监督系统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的各种监督所组成的行政监督系统,包括两大类:一般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 1、一般监督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职能监督和主管监督。 (1)日常监督一般是上级对于下级进行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 (2)职能监督一般是财政部对于其他行政机关的财政收支状况进行的监督 (3)主管监督是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下级进行的监督。 2、专门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进行的专业性监督,主要是指审计监督,我们大家要知道专门行政监督属于内部监督系统。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