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看病回家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外省看病回家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参保人员带有效报销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合作医疗卡及复印件、相关银行卡单及复印件、出院小结、票据、费用总清单。医院要提供证明该医院是否是当地的社保定点医疗单位; 2、报销材料交送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报销手续后,将报销款直接打入相关银行账户内; 3、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报销起付费,医保基金支付可报金额的60%,个人自负可报金额的40%(具体报销比例各地有所差异,并且每年都可能调整)。 异地看病回老家报销,报销手续如下: 1、先备案:先在参保地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异地就医的类别、居住或者就医的地区等。在参保地可直接备案,或通过网络等形式; 2、选定点:要选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持卡就医:带上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保医院就医。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综上所述,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病情证明(包括治疗经过)、医保卡、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转院手续或证明、有效住院发票等材料。 【法律依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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