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限该怎样算? |
释义 | 合同有期限,以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双方可协议补充,无法确定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不按期限履行有迟延和提前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应承担责任。合同内容无约定可协议补充或按条款和习惯确定。 法律分析 1、任何合同都有期限,称为履行期。期限以年或月计算,以最后一个月的对应日期为期限届满日;若该月无对应日期,则以该月的最后一天为期限届满日。若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双方当事人可另行协定补充,若协议补充未达成,则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未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况: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合同生效后,若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可协议补充;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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