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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
释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那么设立职业学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什么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  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
    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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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