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不一定算共同债务。根据情况而定。如果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人名义登记,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 法律分析 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不一定算作共同债务,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一方在婚前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如果房地产是以该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需要通过双方协议来处理。如果协议不能达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则为该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当赔偿对方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2、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通过双方协议来处理。如果协议不能达成,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所有权,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当事人使用权。如果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另外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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