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人却在看守所几天了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般下达拘留通知书后24小时内应收到,但有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通知,消除后需立即通知,并在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法律分析 一般下达拘留通知书之后不超过24个小时就能收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拓展延伸 被关押在看守所却未收到拘留通知书,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当你被关押在看守所却未收到拘留通知书时,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行动。首先,与家人、朋友或律师联系,告知他们你的处境,并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其次,尽快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人权组织,寻求法律援助和建议。同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被关押的时间、地点等,以备后续使用。此外,你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诉或投诉,要求解释为何未收到拘留通知书,并要求合法权益的保障。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合作,遵守看守所的规定,以确保自身安全,并尽早解决这一问题。记住,法律是保护你权益的工具,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在被关押时未收到拘留通知书,维护权益关键在于采取适当行动。联系家人、律师,告知情况并寻求支持。寻求法律援助、保留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申诉,要求解释并保障权益。保持冷静、合作,遵守规定,确保安全并尽早解决问题。坚持维护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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