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提取需要有什么条件啊?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新住房;退休人员;员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出国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定居者;申请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并且持有效提取凭证;房租费用超出家庭整体工资规定的比例人员;非本市户口人员计划离开所缴纳的城市本市并与所在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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