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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审终审的有哪些情形
释义
    法律分析:一审终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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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