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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行政处罚调查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1、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
    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
    3、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抽样取证是比较适当的调查执法手段。
    4、登记保存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具体包括:
    (1)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
    (2)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
    (3)委托调查制度;
    (4)证据制度;
    (5)抽样取证;
    (6)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
    (7)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8)行政强制措施;
    (9)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
    (10)回避制度;
    (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征:一是适用范围广。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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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4: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