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需要下列材料:1.起诉状。2.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3.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4.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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