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需要些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一、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2、写一份起诉状; 3、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缴纳诉讼费用; 5、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离婚管辖地有哪些: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共同财产证明等材料。诉讼离婚的流程包括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调解、判决执行。起诉的条件为原告与案件有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与理由,以及符合受案范围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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