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审理流程有: 1、起诉阶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2、审判阶段: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做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双方出庭后,法院将进行调解; 3、判决阶段应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调解。调解失败后,将宣判。人民法院的判决将公开进行。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