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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时应提供的材料和证据有:
    1、民事起诉状2份;
    2、原告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婚姻状况证明)2份;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4、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2)公告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如果有10岁以下小孩的最好提交小孩出生证明,复印件2份)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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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