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案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离婚案件需要的材料: (一)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二)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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