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彩礼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果解除结婚计划,是应当退回的。对于是否能够撤销同居期间的赠与,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解除恋爱同居关系后女方需要返还。如果定义为普通赠与,则女方不需要返还该笔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