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合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不? |
释义 | 结婚后若发现双方感情不和按法律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用以下途径: 1、协议离婚,这种是由双方一同协商决定离婚,签订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一般程序比较简单; 2、诉讼离婚,这种是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然后由法院按照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双方是否可以离婚,一般程序会比较复杂点。 如果想离婚第一步咋办?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先行解决,如果能够达成合意则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乃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确定,则可以通过法律的诉讼程序来解决。 综上所述,结婚后若发现双方感情不和按法律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对此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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