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预售证的烂尾楼一般由开发商和政府共同负责。烂尾楼的形成的原因一是开发商主动停止楼盘的开发和建设。二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建设项目过程中缺乏后续的资金,而在整个楼盘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负有监管的职责。所以烂尾楼应该由开发商和政府共同负责。有预售证的烂尾楼由开发商和政府负责。烂尾楼形成的原因,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一是开发商发现继续施工只会赔钱、建的越多赔的越多的时候,就会主动停止楼盘的开发和建设,形成了烂尾楼。二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的建设资金,或者是开发商涉及其他债务纠纷、违法建设等不是出于开发商意愿产生的停工,形成了烂尾楼。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政府负有监管的职责。由于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烂尾楼往往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包括大量借贷资金。因此,银行往往是最大的债权人,也是最大的直接受损者。银行不但损失利息收入,还很有可能损失本金,是银行的不良资产。 烂尾楼带给我们的教训是要把房地产业的发展放到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中来很好地把握,保持与宏观经济的协调。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基础性产业。房地产业增长适当超前一点,有利于拉动宏观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