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分割离婚房产能否单方出售? |
释义 | 不同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归属: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归个人;婚后共有财产付清的房产平均分配;单位分配的无产权福利房使用权归一方;单位福利房归属单位职工一方。 法律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并已经付清全款的,离婚时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婚后购买的,用夫妻共有财产付清的全款后还房贷的,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平均分配;第三种情况,如果单位分配的福利房没有产权证,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只有使用权,收益权,职工只是缴纳了少量的使用费,离职后该房产还要收回的,离婚时该房产使用权归一方,缴纳的使用费可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第四种情况,房屋是单位内部房带有福利性质,是单位职工根据单位的福利政策购买的房屋,往往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买卖的双方分别是单位职工和单位,所花费用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单位也会在购房协议上约定,房屋只能由本单位职工购买,职工欲出售时只能在本单位职工间流通或有单位回收。通常会将此类房屋判决归属单位职工一方。 拓展延伸 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处理? 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有房产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协议达成共识,可以选择出售房产并平分销售所得,或者一方购买另一方的份额。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介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在判决中,法院可能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建议离婚夫妻在处理房产问题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并遵守当地法律规定。 结语 离婚后的夫妻共有房产处理方式因情况和法律而异。协议出售并平分所得或购买对方份额是常见方式。法院可考虑财务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进行判决。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确保权益保护并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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