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必须包括托运人、收货人信息,发、到货站名称,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运输形式,收货地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货物运输合同包括的内容有: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住所;发货站和到货站的详细名称;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运输形式、收货地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