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呢? |
释义 |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和其他的合同违约类似,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赔偿之前,首先要做好责任划分的工作,对于托运人责任和承运人责任进行划分,来明确每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之后,再进行确定赔偿的金额等问题。 (一)托运人责任常见的有: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百分比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常见的有: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一、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提单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包租船运输的条件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这种运输的契约是租船合同,它是处理承运人(船东)与租船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 二、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是: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货物、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失等权利,提交有关文件、货物包装、支付报酬等义务。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是:请求托运人支付报酬、交付货物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运输、保管、交付货物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第八百二十一条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第八百四十一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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