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
释义 |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1、扣留车辆。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3、拖移机动车。4、收缴非法装置。 一、交警可以扣留驾驶证的情形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高速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扣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扣12分。同时,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交通事故中降级和扣证能同时处罚吗 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是属于交通违法处罚的方式,而驾驶证扣车是属于交通违法强制措施,所以驾驶证降级和扣证不能同时进行。 2、法律依据: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收缴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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