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的划分责任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行为和过错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一方过错全责;多方过错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各方无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拓展延伸 道路交通事故的划分责任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的划分责任原则是指根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过错程度和行为表现,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准则。常见的划分责任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保险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等。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即谁的过错程度更大,谁就承担更大的责任。保险责任原则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划分责任,即根据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来确定责任划分。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方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划分责任原则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划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及过错程度,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需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多方过错导致事故的,责任根据行为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若各方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划分责任原则根据过错程度和行为表现,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公平、合理划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五条 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自行协商 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