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办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证明,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参保单位开具本单位参保人员证明须填写《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查询登记表》,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申请函(说明用途)、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开具本人参保证明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执法部门办理开具证明须填写《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查询登记表》,提供单位介绍信(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申办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相关证明须填写《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查询登记表》,提供诉讼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单位介绍信、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人相关证明须填写《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查询登记表》,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