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能否拒绝银行贷款合同中的某些约定条款?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签署银行贷款合同时,如果认为某些约定条款不合理或不利于自己,可以与银行协商修改或拒绝签署该条款。但是,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约定条款,则无法重要修改或拒绝。此外,如果没有特别的法律保护,银行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是双方自愿行为的结果,应当遵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约定有异议的,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提出并经过对方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如果合同法律效力存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性质以及习惯、诚信、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如果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合同另一方的主要权利义务相悖的,对于受影响的格式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不得设定捆绑销售、附加不合理条件、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条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客户合作,开展各种类型的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合法权益要求的服务和产品。 以上只作为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在实践中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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