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公证到一人名下可以吗 |
释义 | 夫妻房产可以公证到一人名下。 需要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一方名字房产证,再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做产权公证,明确住房为登记人一人所有,一起签字按手印,得到公证书注意保管。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包括离婚、宣告无效或者死亡等;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已经确定,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 3、具体分割的标准和方式已经确定,包括按比例分割、协商分割或者司法裁决等; 4、已经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财产权属证明、财产评估报告、债务证明、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等; 5、具备法律手续和程序,包括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缴纳相关税费等。 房产变更名字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购房合同、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前往房管局办理:将准备好的材料带到当地房管局进行办理; 3、提交申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变更名字的原因,并递交相关材料; 4、审核材料:工作人员会审核递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如有问题会及时通知; 5、缴纳费用:如果审核通过,需要缴纳相关的过户费用; 6、办理手续:缴纳费用后,工作人员会办理过户手续,并出具办理过户的证明; 7、领取产权证:过户完成后,新的产权证会寄送到新业主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到房管局领取。 综上所述,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最好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房管局或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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