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年9月30日12时28分左右,被告人张某驾驶小汽车在进入汤阴县某小区地下车库时,将躺在进入车库甬道的被害人碾压致死。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1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10月14日被逮捕。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张某的哥哥张先生称,他开出事的车辆在事发现场放置了参照物,模拟了近百次,都难以看到参照物。他认为,进库上下坡有盲区,此事系意外,(弟弟)不应被追究刑责。 该案将于2022年1月11日在安阳市汤阴县法院开庭。 一、过失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过失致人死亡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以下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刑法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