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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条件
释义
    1、不存在犯罪的一个事实。
    2、这个犯罪事实并非是被告人所做的。
    3、案件的证据并不足,或者是证据发生了一些变化,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4、被告人并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不负刑事责任的。
    5、被告人是个精神病人,而且并不能变人自己的行为以及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在这个时候,如果造成了危害的结果的话,那么在经过了法定的程序确定之后,它是不需要来负刑事责任的。
    6、法律或者是司法解释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不应当追求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7、其他的一些不应该去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理由。那么对于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或者是来你做无罪判决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的去审查,并且去与人民法院来交换各自的意见。
    一、民法典公诉人可否提出民事责任赔偿
    民法典对公诉人可否提出民事责任责任诉讼没有作出规定,而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负责提起公诉,而民事赔偿诉讼由受害人自己提起。如果是公共财产受侵害的,可以由公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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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8: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