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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法律规定的检察院撤诉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检察院做笔录不予起诉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检察院做笔录不予起诉的条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赦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或者其他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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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