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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百讼法》第四百五十九条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度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问任年龄,不负刑事责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其实也不仅是虚假诉讼罪,除了自诉案件之外,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的主体都是人民检察院,但是,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也不可以由检察院随便撤案,检察院在起诉之后又请求撤回公诉的,一般都是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一、刑事拘留就一定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是刑事侦查的强制措施和临时手段。随着案件侦查的继续或诉讼的推进,结果会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诉讼期限的;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第一百六十一条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次审判宣布长期休庭。
    二、一百一十二条是刑事诉讼法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一、立案的条件如下: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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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