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纠纷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一)物业纠纷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快,收案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群体诉讼多,社会影响大。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催缴物业管理费的案件平均占比97%以上,为主要案件类型,其余一小部分涉及小区内的财产侵权纠纷、小区车位、车辆管理纠纷、小区内的维修纠纷及业主撤销权纠纷等。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通常是物业管理费的缴纳、物业服务质量等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共性问题,在发生纠纷时,业主对纠纷达成一定的共识,有时会以某一小区为单位,通过群体性行为的方式进行诉讼,具有群体性纠纷的潜在因素,社会影响面较大。 (三)被告多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胜诉率高。 (四)物业纠纷案件调解难度大,调解率低。 (五)物业纠纷诉讼主体及法律关系复杂,有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的趋势,审理难度大。 在法律的轨道内处理物业纠纷的方式是很多的,不管是民众自行调解还是请房管局调解,调解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如果不接受调解方案就不应该在调解书上签字,在调解书上签字后,人民法院主要也是依据调解书审理物业纠纷的。 一、没人住的房子需要交物业费吗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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