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智能化、职业化等特点,国家也把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作为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一项民心工程,特别是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为此,区教育局和渭城公安分局希望通过广泛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相关知识,让广大教职工提高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抵制电信诈骗犯罪发生的良好氛围,并通过这次培训和渭城公安分局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公安+教育双向沟通机制”,强化沟通交流方式,加大反诈宣传力度,为全区顺利完成“两降两升”任务夯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