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户口怎么迁回 |
释义 | 离婚迁回娘家户口的流程: 1、先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证; 2、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3、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以及迁出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怎么办理 1.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购房等。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房产证、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2.《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二、户口迁移手续 本辖区内户籍迁移的,在符合迁入地的落户政策的前提下,只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迁移户口申请书、房屋产权登记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相关迁移审核手续,由工作人员通过公安内部系统完成(如山东省等); 3、家长可以事迁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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