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单位或个人承包的程序,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同意并报政府批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有例外。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未报政府批准,因此无效。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协议违反了“民主议定程序”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未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因此该《土地租赁协议书》无效。 拓展延伸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的合法性及争议解析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协议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涉及农村土地的使用和经营权益。就合法性而言,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协议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是合法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这一协议也存在一些争议。 首先,争议主要集中在租金、租期、权益保障等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协议中的租金定价不一,导致租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出现。同时,租期的长短也是争议的焦点,长期租赁可能导致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长期占有,影响其他农民的土地利用权益。此外,权益保障方面,农民在协议中的权益保护程度也存在差异,一些农民可能面临合同违约、权益受损等问题。 其次,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的执行和监管也是争议的焦点。由于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不一,一些地区存在租赁协议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这导致一些承租方违规使用土地,侵占农民的土地权益,加剧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不稳定性。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的合法性是得到法律认可的,但其中的争议也不可忽视。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协议的内容和执行,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的合法性是得到法律认可的,但其中的争议也不可忽视。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协议的内容和执行,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v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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