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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未完成,能否在其他地方就业?
释义
    劳动关系未解除前不可在其他公司工作,且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不可以;
    1、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到别家公司上班是必须要经过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同意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进展缓慢,如何保障就业权益?
    当工伤鉴定进展缓慢时,保障就业权益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首先,您可以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说明工伤鉴定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医疗记录以支持您的申请。其次,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同时,您还可以申请临时工伤认定,以便在鉴定期间获得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此外,您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他们可以介入调解或提供法律援助。最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和合作,与相关部门和雇主保持良好的关系,以确保您的就业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得出结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同意,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到别家公司上班是不被允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违纪、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造成严重影响、违法犯罪等情形。对于工伤鉴定进展缓慢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与雇主沟通、咨询劳动法律顾问、申请临时工伤认定和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等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就业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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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