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多少日内办结?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如果需要延长复议期限,最多可以延长30日,并在延长前告知申请人理由和延长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机关在延长期限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复杂性、需要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等原因。如果延长期限后仍无法完成复议工作,应当及时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上诉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权利。此外,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对涉及政治、外交、军事等重大问题的案件进行复议复查,可以不按照以上时间限制办理。但一般情况下,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是复议机关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需要延长期限的,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并在延长前告知申请人理由和延长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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