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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死亡上报规定是怎样
释义
    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的;
    2、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发生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交通事故的;
    4、发生涉外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5、高速公路上发生十辆以上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的;
    6、发生涉及公安机关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7、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涉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
    发生一次死亡五人以上,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涉外死亡以及高速公路上十辆以上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立即将交通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一、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其损害赔偿除了抢救的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时,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丧葬费
    承担死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义务人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若死者有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需要扶养,赔偿义务人需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分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赔偿时间/年
    赔偿时间的计算方法为: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其成年,即至18周岁,如被扶养人为10周岁,赔偿时间为8年;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赔偿时间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如被扶养人是65周岁的,赔偿时间为20-5=15年;75周岁以上的,赔偿时间为5年。
    3、死亡补偿费
    死亡补偿费的数额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的。
    死亡补偿费=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时间/年
    赔偿时间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因亲人死亡造成精神损害的,有权向法院清酒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根据其请求判令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请求权仅限于死者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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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