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不用还彩礼的情况有:1.已登记结婚并同居 2.未登记但同居时间≥2年 3.未登记但同居生子 4.未登记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 5.在婚约存续期间一方死亡。离婚不需归还彩礼的情况包括:(1)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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