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不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有:1.已登记结婚同居;2.未登记但同居超过两年;3.未登记但同居并生育子女;4.未登记但同居彩礼用于共同生活;5.婚约期间一方死亡。离婚不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有:(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人。(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人,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为标准。(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人。(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人。(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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